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关系到我党和我国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我党在新时期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已摆上了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层面。
一、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渊源和现状
反腐倡廉虽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反腐斗争中总结得出的深刻认识,但它却不是中国独有的产物,更不是市场经济才会出现的现象。究其源头,甚至从私有制产生起,腐败就已经存在。由于腐败往往触及到统治者的利益,危害国家,所以古今中外各统治阶级对腐败都会有相应的惩治措施。比如我国先秦时期就确立了巡视制度(相当于现代的纪检监察),明朱元璋主持修订的《大明律》、《大诰》更是加大了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力度(“赃满六十两者枭首示众”),英国1889年颁存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腐败法》,是人类政治走向现代文明的又一个里程碑。
我国的反腐败斗争经历了一个由运动反腐到权力反腐再到制度反腐的过程。从民主集中制到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国各时期的主要领导人都提出了制度反腐的战略思想。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建立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两个法规体系,陆续出台了一批反腐倡廉实践急需的规范性文件,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迈入了“有法可依”轨道,进一步拓宽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了依据和保障。近年来,我党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构成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蓬勃发展,腐败问题犹如传染病一般蔓延到党和国家的各级权力主体。在新时期新情况下,治理腐败已经不能像封建社会时期那样简单地依靠“重刑滥杀”,治理腐败就像治病,仅凭一时的“严打”恐怕不仅不能药到病除,反而会产生反效果。只有建立长期的、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反腐败真正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才能更好地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因此,反腐倡廉的完整体系应当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个体系由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因素构成,包含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是治标和治本的辨证统一。
中央党校曾业松教授认为:“教育是基础,侧重于教化,是制度和监督的前提;制度是保证,侧重于规范,是教育和监督的依据;监督是关键,侧重于督查,是落实教育和制度的措施。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
(一) 教育是体系的基础
教育是构建反腐倡廉体系的基础,属于预防的部份,也是治本的部份。当前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并不缺乏思想教育这一块,我们经常开展各种反腐学习,参加各种讨论会座谈会,这些都是思想教育的体现。但是,作为体系的一部份,思想教育更应该实现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健全思想教育机制,注重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国家工作人员认识到权利是人民给的,行使权利只能为人民服务。要加强普法教育,在各种理论学习、讲座、讨论会当中,应少说空话套话,加强对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讨论,使各项制度深入人心,做到上至领导干部、下到普通职工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了如指掌。要把已经制订的制度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梳理,找到制度缺陷,从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在反腐倡廉教育中,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条件,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种活动,寓教于乐,但同时要注意思想教育的长期性和制度性。如我单位广西民族博物馆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中,主要运用了组织职工开展主题演讲比赛、组织观看反腐电教片、组织阅读学习反腐教材等形式,定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辅导报告》等规章制度,坚持把主题教育和作风整顿相结合,认真进行对照排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思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使反腐倡廉教育成为本单位要坚持不懈坚决贯彻落实的制度。
(二) 制度是体系的依据
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因其带有深刻的历史、社会、制度原因,所以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我们不应谈腐色变,不应讳莫如深,不能盲目乐观,但也无需过分悲观。腐败如同其他不好的社会现象一样,是能够用具体、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它、遏制它的。
制度归根结底就是法规、规则、规章的统称,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各种限制的一条条具体而详细的条款。我们要从立法层面来看待反腐败制度建设,不仅要立足于目前我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还要兼顾反腐败制度以后的发展。从立法角度看,制度建设主要抓住两个字,一是“全”,二是“细”。
关于“全”。制度建设不能出现反腐败真空地带,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的今天,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不断出现,腐败人员往往是挖空心思,想法设法钻法律的空子、制度的缺口,抓住一切的小漏洞进行腐败行为。要防止这种现象,唯一的办法就是针对不同的领域制定出更为全面的法律和制度。针对源头治理,对症下药,查漏补缺,才能彻底根除腐败源,杜绝腐败的侥幸心理。制度设计最重要的是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涉及“权、钱、人”的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和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关于“细”。法规制定得越详细,可操作性越强。在反腐败问题上,对权力的制衡一直是重点和难点,也是关键。腐败的高发人群通常是手中有权的人,权力缺乏约束就会带来腐败,这是大家共认的观点。因此在制定反腐败规章条款时,不应害怕触及权力既有者的利益,而应转换角度,以权力的受众——广大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将规章制度尽可能细化,对那些琐碎顽固、缺乏刚性的问题规范化、制度化,从规章上就可以直接看出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做了不可为的事情会受到怎样的惩处,有效地遏制腐败的产生。
我单位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特别注意制度的建设,并享受到了制度规范带来的良好社会效果。由于我单位建设项目是自治区重点工程,投资金额高,民众期盼高,社会影响大。为有效地防止在工程建设这一最易滋生腐败的过程中产生腐败,我单位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预防和控制:1、从2004年起,成立了广西民族博物馆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广西民族博物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与决策程序》,重大事件执行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工作制:领导小组是在自治区文化厅领导下,承担广西民族博物馆建设管理的领导集体,领导小组的权限为除依照规定属于组长或副组长批复权限外,馆内因工作需要而提出的工程、人事、财务、对外事务等事项,决策程序为集体研究决定。2、每月定期择时召开馆中层领导干部信息交流和工作汇报(通报)会议,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大限度调动全馆半数以上员工积极参政议政;实行部门和项目工作责任制,各部门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对所属工作成效负主要责任。3、制定了《广西民族博物馆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广西民族博物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实行馆主要领导负总责、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支部纪检委员协助、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的形式,上下结合,切实开展廉政建设工作。
(三)监督是体系的关键
有了制度,必须落实执行,否则制度成了空头文件,毫无意义。正如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组长韦奉祯在区直文化系统反腐倡廉专题讲座上讲的那样:“我们不要让制度成为‘稻草人’。”制度制定出来不执行,不光是这一项工作的损失,更关系到我党、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久而久之,人民群众会对党和政府的言行失去信心,对法律也失去信心,这是社会危机的一个危险信号。
监督也是属于预防的范畴,是反腐败工作“治本”的另一个方面。十七大报告指出,“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由此可见,监督分为制度监督和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要求我们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单位应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制定出各项监督配套措施,增强制度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把党内监督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阶段。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以制约权力滥用,防止权力失衡,不仅要依靠纪检组织由上而下监督,更应该全面地发动群众由下而上进行监督。所以民主监督的真正内涵,是要求我们在突出抓好党内监督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除了要有制度监督层面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不仅是制度监督要细化,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更是要坚决贯彻到实处,并且监督方式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当今科技发达的有利条件下,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民意问卷调查等各种形式,抛弃那种单纯依赖“投诉箱”的做法。并且注意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注意收集个人相关生活资料,及时掌握腐败苗头,“防微杜渐”,为党和国家及时挽救更多的领导干部。
此外,除了制度监督和民主监督,反腐败预警机制和激励机制也属于监督的范畴,对腐败的预防都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发展方向
(一)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的几点意识
1、重新认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深刻含义。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代表着广大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利益,并无自身的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执政者只能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用来谋求少数人的利益,否则,将会丧失共产党的先进性。这是立党为公的本质。
关于执政为民,我们首先要了解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唐太宗就曾生动地将人民群众比喻为水,将统治阶级比喻为舟,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虽然在新时期下,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者和人民之间并没有像封建时期那样的阶级冲突,但是,执政者仍然应当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在推动社会发展、推动历史进程中所起到的最主要的作用。如果说“反腐倡廉”中的“倡廉”是要求执政者不利用手中的权力去谋取私利,这只是一个方面,“倡廉”还有更广泛的含义、更高的标准。有些官员只要求无过即为功,庸庸碌碌但求无过,而不是想着怎样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这样的官员不能算“廉”。执政为民,要真正地把“为”字深入心底,落到实处,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首位。
2、充分发掘民间力量,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监督的主体。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正因为人民群众代表着社会的主体力量,人民的声音才是这个社会最重要的诉求。而且也由于人民群众具有创造历史的巨大力量,他们应当成为反腐倡廉监督的主体。以往的监督渠道过于狭窄,监督方式过于单一,收效甚微,严重地影响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应更注重加强发掘来自民间的力量,建立完善各种群众评议制度,如重大决策社会讨论、群众论证、民主听证制度等,完善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发言权、决策权和评议权。要完善信访投诉制度,切实加强投诉中心和举报中心建设,加快举报立法,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
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注意从源头上抓起。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设立应体现出科学性、严谨性、预防性。重点围绕老百姓最关心的“财政权”和“人事权”进行制度设置和权力配给,体现公平、公开、竞争的特点。公平、公开、竞争的关键词是公开,让一切暴露在阳光下,是减少细菌滋生最好的方法。这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真正实现政务公开,对于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信息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公众关注度较高、公益性强和公共权力大的部门要实行重点公开,“透明”办公,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比如公共部门财政支出公开透明制度和审计结果社会公告制度,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反腐败的重要手段。广西民族博物馆切实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从制度上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根据《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在厅直属单位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我馆的政务公开制度,使该制度与党风廉政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定期召开全馆大会、设立固定信息栏等形式对全馆实行政务及时公开,内容包括:馆内重大政策、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涉及到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信息。这些渠道为从全馆的层面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要多层次地消除执政者腐败的念头,不光是从思想教育的层面着手,最重要的是让腐败行为在严密的制度下变得更难,让腐败的代价更大,破除“侥幸腐败”的心理。比如目前正在探索的廉政退休金制度和腐败经济制裁制度,建立公务员不良记录披露制度,不失为未来反腐败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法。
(二)总体发展方向
2005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标志着中国的公腐败进入一个与国际接轨的新时期。未来如何完善反腐败制度,还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反腐败已不仅仅是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政府行为,而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行为;反腐败也不应仅仅依靠“人”的力量,更应当依靠制度的力量,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将会越来越详备、越来越科学。据悉,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组织专人研究制定“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纲要以建立思想道德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为目标,对如何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从哪些方面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如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个纲要一旦出笼,将会成为反腐败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完全有信心预见到,反腐败工作将会朝着社会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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