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按出土时间先后,介绍桂林地区出土的7块南朝买地券如下:
1、欧阳景熙买地券[2]长18.2,宽11.6,厚0.5厘米,长方形,滑石质地,表面经打磨极为光滑,正面刻券文7行,竖写,满行13至18字不等,楷书。券文如下:
宋泰始六年十一月九日,始安郡始安县都乡都唐里没故道民欧阳景熙今归蒿里。亡人以钱万万九千九百文,买此冢地。东至青龙,南至朱雀,西至白虎,北至玄武,上至青天,下至黄泉,四域之内,悉属死人。即日毕了。时王侨、赤松子、李定、张故分券为明,如律令。
此买地券于1938年修筑湘桂铁路时在桂林市观音阁附近挖出,同时出土的还有一些陶器。买地券出土后,先为永福县筑路民工所得,抗战期间转入桂林朱荫龙之手,后来下落不明。
2、秦僧猛买地券[3]长17.5,宽11,厚0.5厘米,长方形,滑石质地,四周和直行有分线界格,楷体,7行竖刻,满行13至19字不等。券文如下:
齐永明五年太岁丁卯十二月壬子朔九日庚申,湘州始安郡始安县都乡都唐里男民秦僧猛薄命终没,归豪里。今买得本郡、县、乡、里福乐坑□□,纵广五亩地,立冢一丘,雇钱万万九千九百九十文。四域之内,生根之(物),尽属死人。即日毕了。时证知李定度、张坚固,以钱半百,分券为明,如律令。
此买地券于1962年在桂林市东郊尧山发掘的一座砖室墓中出土。墓室用红色绳纹砖砌筑,平面呈凸字形,随葬品除买地券之外,还有青瓷碟、滑石猪、滑石俑、滑石钱币等。
3、熊村买地券[4]残长6.0,宽10.2,厚0.7厘米,大理石质地,楷书8行,残留券文如下:
……十一日丙午……薄命归……乡牛马□□……东行十二步……九千九十九钱□□……根之物,尽属……张坚固李定……如律令。
此买地券于1993年10月23日出现在南宁,保管者称是灵川县大圩镇熊村出土的,文物工作者见到后立即拍下了照片,测量了尺寸。后来,这块买地券很快就流失了。随同出现的还有一块长6.9、宽4.3、厚0.6厘米的大理石,正面刻的是道符,背面刻有四个楷书汉字,靠右竖刻“公冢东”三字,靠右的中部刻“南”一字,字径约1厘米。
4、新 村买地券[5]长12.1,宽9.5厘米,长方形,滑石质地,楷体,7行,竖刻,满行10至18字不等,两面打磨光滑,四周薄,中间厚。券文如下:
(太)岁丙十一月戊朔十九日,始安都乡牛马里(醉)酒薄命终没,归豪里。今买得文坑圃上,纵广五亩地,立冢一丘自葬,雇钱万万九千九百九十文。四域之内,生根之物,尽属死人。相即日毕了。时证知李定度、张坚固,以钱半百,分券为明,如律令。
此买地券是灵川县大圩镇新 村农民黄启发在1999年挖地时发现。后经县文物管理所清理,墓长5.1米,前有甬道,甬道与墓室间有砖砌的六层台阶,墓室的后壁中间有砖柱,砖柱两侧为壁龛,买地券就靠在砖柱上。该墓甬道内有一个早年的盗洞,清理时墓内仅发现青瓷杯一个。墓室全部用红色绳纹砖砌筑,墓底按人字形铺砌,侧壁按三顺一钉的砌法堆砌,墓顶为券拱。
5、黄道丘买地券[6]长17.6,宽12,厚0.5厘米,长方形,滑石质地,楷书,7行,竖刻,满行18至22字不等。券文如下:
永明五年太岁丁卯八月甲寅初七日庚申,始安郡始安县都乡牛马覃对里男民黄道丘(薄)命终没,归家里。今买得本郡县乡里覃坍圃上,纵广五茔地,立冢一丘自葬,雇钱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四域之内,生根之物,尽属死人。即日毕了。时证知李定度、张坚固,以钱半百,分券为明,如律令。
此地券于80年代灵川县大圩镇上桥村公所石渠村李四成耕田时掘得,同时出土的还有滑石猪、滑石猪槽、滑石刻人像等。
6、熊悦买地券[7]长15.7,宽6.1,厚1厘米,滑石质地,长方形,两面打磨光滑,两面竖刻10行字,楷书,正面六行,背面四行
。券文如下:
梁普通四年十二月癸丑朔
,始安郡始安县都乡牛马杨田里没故女民熊悦 ,归豪里。玄都鬼传地下女青诏书科律,从军乱以来,普天下死人皆听随生人所在始安郡县都乡覃罡寸
里停邑,地下先人万久、墓乡右秩、左右冢侯、丘丞墓伯 、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置此冢地,纵横五亩 ,于中掘土作葬墓,悦尸丧倾钱万九千。冢侯、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等皆听悦于此地
,土冢葬埋不得使左右比居妄志。地分券时,知者张坚固、李定度,沽酒宣定,同知绅各半,共为券誓,如太上老君律令。
此地券于80年代灵川县大圩镇上桥村公所石渠村李四成向本村村民购得。
7、熊薇买地券[8]长29,宽16,厚1.1至1.2厘米不等,页岩石质地,不规则长方形,四周和直行有分线界格,楷书,竖刻,10行,满行22至25字不等。券文如下:
梁天监五年太岁丙戍十二月癸已朔四日丙申,始安郡始安县都乡牛马里女民熊薇以癸已年闰月五日醉酒命终,上归高里。玄都鬼传地下女青诏书科律,自军乱以来,普天下死人皆听随生人所在郡县停邑葬埋,薇命从此始安县都乡牛马九罡里城
,地下先人、豪里父老、墓乡右秩、左右冢侯、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买此冢地 ,纵广五十步,立冢自葬 ,丧尸雇钱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
,即日毕了 。丘墓地下诸神皆听薇于此 ,立定圯。葬埋不得使左右比居,他姓人神复志此地辄 使侵犯,分券永定。知者张坚固、李定度,各共为券,如律令。
此地券于80年代灵川县大圩镇上桥村公所石渠村李四成向本村村民购得。
二、各则买地券的年代、地望、宗姓及虚构的墓地买卖关系
以上7块买地券有5块是滑石质地,一块大理石质地和一块页岩石质地,券文均为直行刻写,由右至左顺读,内容包括丧葬年、月、日,葬地所属郡、县、乡、亭、里的名称,墓主姓名,买地耗费钱两,墓地面积或四至,证人姓名等。其中券文中的丧葬年、月、日,葬地所属各级行政辖区名称和墓主姓名是券文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而券文中买地耗费的钱两数、墓地面积或四至、证人姓名均属虚构,虽对墓葬本身的研究无多大实际意义,但对研究当时道教在桂林地区的影响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我们先分析各则买地券的丧葬时间。《欧阳景熙买地券》是“宋泰始六年十一月七日”,泰始是南朝宋明帝刘彧的年号
,泰始六年即公元470年。《 秦僧猛买地券 》是“ 齐永明五年太岁丁卯十二月壬子朔九日庚申,不但有年、月、日,而且有干支。永明是南朝齐武帝萧赜的年号,永明五年即公元487年
。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永明五年为丁卯,十二月为壬子,九日为庚申,完全相合。《熊村买地券》仅残存“十一日丙午”五字,但残存的券文形式与《秦僧猛买地券》、《黄道丘买地券》基本相同。而《秦僧猛买地券》和《黄道丘买地券》,均为齐永明五年;另外券文中有“东行十二步”五字,说明券文内容有墓地的四至
。在广西目前出土的其它8块南朝买地券中仅《欧阳景熙买地券》有四至内容,保留了中原地区东汉买地券的遗风。可见,这块买地券是南朝宋至齐时期的买地券,有可能早于齐永明五年。《新 村买地券》为“太岁丙十一月戊朔十九日”,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有“齐武帝永明四年丙寅十一月戊朔”、“梁武帝大同二年丙辰十一月戊朔”、“隋文帝开皇六年丙午十一月戊朔”,从券文的内容来看,与《秦僧猛买地券》、《黄道丘买地券》和广西融安出土的《覃华买地券》相似,前两块买地券均为齐永明五年,后一块买地券经广西博物馆蒋廷瑜研究员考证为梁天监十八年。然而距《新 村买地券》出土地点不到二十里地出土的《熊悦买地券》和《熊薇买地券》均为南朝梁时期的买地券
,券文形式、内容与《覃华买地券》[10]的形式、内容相距甚远,与《熊悦买地券》和《熊薇买地券》内容、形式相似的买地券,南朝宋元嘉十九年在广东就出现了(今藏广东始兴县博物馆)[11]。如果我们仅从桂林地区出土的买地券来分析,这块买地券券文载录的时间就应与《秦僧猛买地券》和《黄道丘买地券》载录的时间相近。由此可以推断,这块买地券载录的时间以“齐武帝永明四年丙寅十一月戊朔”较为准确,即公元486年
。《黄道丘买地券》是“齐永明五年太岁丁卯八月甲寅初七日庚申”,齐永明五年即公元487年 。《熊悦买地券》是“梁普通四年十二月癸丑朔”,梁普通四年即公元523年
。《熊薇买地券》是“梁天监五年太岁丙申十二月癸已朔四日丙申”,梁天监五年即公元506年。
其次我们再分析各则买地券的地望。这7块买地券券文中的地名,有的是死者生前的户籍所在各级行政区域名称,有的是死者死后的丧葬地点所在的各级行政区域名称
。其中,上述1号和4号买地券券文中的地名就是死者生前户籍所在的各级行政区域名称。2号、5号、6号、7号4块买地券券文中既有死者生前户籍所在的各级行政区域名称,又有死者死后葬埋地所在的各级行政区域名称。3号买地券券文保留不完整,从保留的券文看,文中的地名是死者死后葬埋地所在的各级行政区域名称。1号和2号买地券券文中的郡、县、乡、里完全相同,2号买地券券文中的地点虽然不是死者死后的葬埋地,但从民间百姓死后一般都葬在生前户籍所在地附近的规律来看,今天桂林东郊的尧山至漓江以西的观音阁地区在南朝宋至齐时期均属同一个郡、县、乡、里行政区域。另外,1号买地券还可以证实桂林南朝宋文帝元嘉三十年后改属湘州(原属广州)的史实。3、4、5、6、7号买地券均出土在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其中除了4号买地券出土在大圩镇铁山圩附近的新 村外,其余4块均出土在相邻的大圩镇熊村和石渠村。4号和5号买地券券文中的丧葬时间先后又仅差一年,所在的乡的名称都一致,郡、县就更不用说了。可见,这5块买地券的丧葬时间前后不到50年,出土的地域即今大圩镇铁山圩至上桥、熊村这一带都属始安郡始安县都乡。结合桂林市东郊尧山和观音阁出土的1号和2号买地券,我们可以看到,北至尧山,西至观音阁,南至铁山圩,东至熊村这一广阔的区域在南朝时期都属同一个乡以上的行政区域。从灵川县大圩镇出土的5块买地券来看,券文的地点名称中都含有“牛马”二字,4号买地券非常清楚地表明“牛马”是里的名称,然而3、5、6、7号买地券中又表明“牛马”二字是乡和里之间的行政区域名称。查《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虽然这种“亭”的行政建制在东汉以后逐渐泼除,但是3号、5号、6号、7号买地券依然表明今天的大圩镇在南朝或南朝以前甚至到汉代有“牛马亭”的建制
,从历史上有高一级的行政区域名称常用其政治中心所在的地名来命名的习惯来看 ,“牛马亭”的行政中心可能位于今大圩镇新
村或附近地区,管理的范围大约是今大圩镇铁山圩、新
村至熊村、上桥石渠村一带,相当于今天大圩镇的牛河和马河流域。可见“牛马”很有可能是大圩最古老的名字。
上述7块买地券中1号、2号、5号、6号、7号都载明了死者的姓名,即“欧阳景熙”、“秦僧猛”、“黄道丘”、“熊悦”、“熊薇”5人,全部为民籍。其中“秦僧猛”、“黄道丘”为男性,“熊薇”、“熊悦”为女性,“欧阳景熙”是道教的信徒。“欧阳景熙”、“秦僧猛”的墓地位于今桂林市北郊与灵川县相邻。唐龙朔二年以后墓地所在区域属灵川县行政辖区或与灵川县相邻。查《广西通志》(1949年刻印本)载,灵川大姓,宋代以秦姓为首,唐、蒋、易、欧阳其次。唐代的欧阳普赞,宋代的欧阳辟均为灵川籍名人。据传
,今天灵川的大姓阳氏即早年的欧阳氏,而灵川《阳氏族谱》载明灵川阳氏于明朝中叶从江西吉安府庐陵县迁来,[12]
而今天灵川阳氏分布的集中地区定江镇莲花、灵川镇木马均位于桂林市北郊、西郊,与欧阳景熙、欧阳普赞的户籍[13]地域相同。因此,欧阳景熙有可能是今天灵川及桂林周边地区阳氏的先人。灵川宋代的望族,灵田西岸秦氏与秦僧猛墓地仅一座尧山相隔,“秦僧猛”也有可能是今天灵川秦氏的先人。通过1500多年的繁衍,秦氏已成为灵川最大的姓氏,拥有人口4.2万多人[14]。据位于今灵川县大圩镇熊村草圩熊氏宗祠内保存的北宋乾德二年(即公元964年)《宁忠宁恕分占产业碑》记载,熊村熊氏始祖熊秉璋于唐天 二年从江西南昌府丰城县江里上村来粤为官,后晋天福元年迁居熊村。《熊悦买地券》、《熊薇买地券》表明,今天灵川县大圩镇熊村及附近早在南朝时期就有熊氏人居住。可见,“熊悦”、“熊薇”有可能是今天大圩镇熊村及附近熊氏的先人。这两块买地券为熊村熊氏的族源提供了一条非常宝贵的资料。黄氏在今天的大圩镇也是望族,是大姓。解放前,主要从事漓江水面行生意,如今主要从事漓江旅游运输业。《黄道丘买地券》的出土也为今天大圩黄氏的源流提供了一条非常重要的依据。
最后,我们来分析7块买地券券文中虚构的土地买卖关系。首先,各则买地券券文中在谈到土地买卖前,都说明了一个和1号买地券券文中阐明的买地的共同理由,即买地者“薄命终没,归蒿里”,这里的“蒿里”是指死人聚居的地方,如汉武帝之子广陵王胥在他临死前唱到:“蒿里召兮郭门阅,死不得取代庸身自逝。”颜师古注:“蒿里,死人里。”2号、4号、6号买地券中的“豪里”和5号买地券中的“家里”、7号买地券中“高里”,其实就是“蒿里”,“蒿”、“豪”谐音,“家里”的“家”是“豪”的错写字。“高里”一词,《汉书·武帝纪》:“太初元年十二月,禅高里”。颜注引伏俨曰:“山名,在泰山下”。吴荣曾先生在《镇墓文中所见到的东汉道巫关系》一文中,就认为泰山是冥府中最高枢纽所在,是鬼魂聚居处,与之相连的“高里山”是死人聚居之地,“蒿里”是从山名高里演化而来。因此,“高里”也是“蒿里”。其次,死者买地花的钱分别是“万万九千九百文”、“万万九千九百九十文”、“九千九十九钱”、“万万九千九百九十文”、“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万九千”、“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显然都是些虚构的数字,“万”和“九”都是“多”的意思。2号、4号、6号的买地面积均为“五亩”,3号为“东行十二步”,5号为“五茔地”,7号为“纵广五十步”,这些墓地面积比出土买地券的墓葬实际用地大出数倍或数十倍以上,显然也是虚构的。1号买地券用虚无的四个方位神表示买地的面积,也不过是说墓地面积很宽很大的意思。各则买地券中的土地买卖中证人,除1号买地券外,均为“李定度”、“张坚固”,1号买地券中的“王侨”、“赤松子”是道家中的著名神仙,经常出现在东汉的神人画像镜上。“李定”、“张故”实际上就是“李定度”、“张坚固”。各则买地券出土地点不同,丧葬时间不同,在实际买地过程中“李定度”、“张坚固”不可能跨越这么宽的地域和这么长的时间做买地的中证人,而且在唐、宋、元、明、清时期的买地券中的中证人依然是“李定度”、“张坚固”,如广东清远市明徐弘德买地券、广宁县清雍正五年程氏买地券。由此可见,“李定度”、“张坚固”两位中证人也是虚构的。至于6号、7号买地券中的卖地者“地下先人、豪里父老、墓乡右秩、左右冢候、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均为虚构的冥府官吏、侯伯、山神等
三、从这7块买地券看南朝桂林买地券的形式和道教对桂林的影响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就开始了土地买卖。到汉代那里的土地买卖就更趋频繁了,有关“买田、卖田”的记载也史不绝书。反映这种土地买卖关系的买地券,解放前后有大量出土,对买地券的形式、真假鉴别的研究,大量专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如罗振玉、方诗铭、李寿冈、吴天颖等。广西地处岭南,封建地主制经济发展相对缓慢,20世纪90年代以前广西出土的南朝买地券仅三块(桂林两块,融安一块),对买地券的研究除了广西自治区博物馆研究员蒋廷瑜先生外,几乎没有任何人涉猎这方面的研究。上述7块南朝买地券出土于南朝时期不同时间的7座墓中,大大丰富了南朝桂林买地券的形式。它们的形式大致分为三种:
首先,1号和3号买地券为南朝桂林地区的早期买地券,流行时间在宋至齐早期,还保留有中原地区东汉晚期买地券的遗风,记录了虚构的墓地四至,其墓地面积、价格、四至、知证神仙变幻不定,券文格式也略有差异。其次,4号、5号买地券为南朝桂林地区的中期买地券,流行时间大约在齐的中晚期,券文的书写完全格式化,墓地面积、价格、知证神仙完全一致,格式千篇一律。6号和7号买地券是南朝晚期买地券,流行时间是在梁天监至普通年间,这种晚期买地券与南朝中期买地券相比,格式更趋复杂,道教色彩更为浓厚。早期、中期买地券券文中仅出现了“买地者”,“卖地者”却未在券文中出现。晚期买地券不仅出现了众多的卖地神仙、地吏、侯伯、山神
等,如地下先人万久、墓乡右秩、左右冢侯、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而且还说明了购买墓地是根据玄都鬼传地下女青诏书科律的规定。卖地神仙卖完地后,必须听命于死者,不能让他姓人或土冢比居妄志或葬埋。
从上述7块买地券的分期分式中,我们可以看到道教对桂林南朝买地券中的影响是逐渐加深的。桂林早期南朝买地券与中原地区东汉晚期买地券的形式基本一致,但买地券的书写格式不稳定,知证神仙时有变化,这是道教意识对买地券券文影响的初始状态的反映。另外,道教对桂林的影响可以追溯到东汉晚期,根据目前的考古资料,1966年全州县永岁乡东汉墓中出土过一件铜镜,上有铭文:“吾作明镜,幽谏三商,天王月日,上有东王父西王母,山(仙)人子高□□□□,视者大吉……”;2001年6月上旬,灵川县大圩镇熊村又出土一面明仿东汉晚期铜镜[17],上有铭文:“袁氏作镜兮真大好,上有东王父西王母仙人子高赤甬子辟邪……
”,在这两块桂林地区出土的铜镜铭文中早期道教用神仙祈福、避邪、除难的意识显而易见。到了东晋时期,御用道教的奠基人葛洪因羡慕岭南所产丹沙而求为句漏令,道教在广西尤其是桂北逐步传开来[18]。上述1号买地券中的“欧阳景熙”就是位传道的“道民”,这块买地券的出土完全可以证明桂林地区在南朝早期或更早的年代就有专门的传道士了。到了梁武帝时期,由于萧衍一家世代信奉天师道,道教风靡天下。《隋书.经籍志》说:“武帝弱年好事,先受道法。及即位,犹自上章,朝士受道者众。三吴及边海之际信之逾甚……”,到了天监二年,梁武帝还专门设置了管理道士的官大小道正[19]。地处岭南尤其是得中原文化之先的桂林自然也就受到了这种崇奉道教的影响。上述6号、7号买地券的券文应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
四、7块买地券所反映的南朝时期桂林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
我们知道,土地买卖是我国封建领主制经济转入地主制经济后的一个显著特征,买地券就是这种经济体系下的产物,它是土地私有制高度发展后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曲折反映。早在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就规定公田、私田一律“履亩而税”,由此可推知,当时必有部分土地可以买卖。作为死后私有土地象征的买地券,出现在数百年后的两汉时期,这是与两汉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的高度发展分不开的。到了两汉时期,“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土地买卖频繁,讼田纠纷迭出,土地私有观念高度发展。这种观念迫使人们不仅渴望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土地,而且期待死后继续占有土地[20]。据吴天颖的考证,买地券的原始形态可追溯到西汉初期墓中的“簿土”,如湖北江陵凤凰出土的8号、167号、168号汉墓发现的“簿土一”、“簿土一枚”等,反映土地私有观念的还有汉墓中出土的陶田,如四川出土的陶田模型,不但标志田地的私有,还反映出土地所有者与生产劳动者的相互关系。由此可见,“簿土”、“陶田”是土地私有制的反映,买地券则是土地私有制高度发展下的产物,它可直接折射出当时高度发展的地主制经济状况。据不完全资料统计,到目前为止,广西一共出土了11块买地券[21],桂林出土了8块,融安和鹿寨各出土1块南朝买地券,容县出土一块宋代陶质朱书买地券[22]。在桂林出土的8块买地券中仅一块为明朝石灰石买地券[23],其余全部是南朝时期的买地券。从整个广西来看,南朝的买地券占所有出土的买地券的81.8%。广西地处岭南,地旷人稀,在秦始皇凿通灵渠以前,一直是越人的聚居地,其政治、经济相对岭北而独立发展。秦末至汉武帝时期,又归属南越国,也相对于中原地区而独立发展。从罗泊湾1号墓尚保留有大量“人殉”来看[24],岭南尤其是广西在这一时期奴隶制的残余还非常严重。马援平定南越后,土地私有制逐步确立。到了东汉,这种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桂林地区平乐县1989年出土的两件东汉三俑红陶田模型就是土地私有制经济的产物[25]。三国两晋时期,长期的战争,使得岭南的土地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到了南朝,北方战乱,群雄割据,南方政治、经济相对较稳定,大量的北方贵族和平民南移,把广西的土地私有制经济推向了高潮。《宋书》卷五十四《羊玄保传》:“时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南朝三吴地区不仅田地私有化,山泽也已经私有化了。南迁的北方贵族在富庶的三吴地区已无地可买[26],两湖及安徽又是南北交界地区,战争频繁。因此,沿湘江南下经灵渠至灵川、桂林,购买田宅,发展地主制经济,就成了南迁北方贵族的田园之地。如今,在灵川、桂林一带发现这么多的南朝买地券,就是北方贵族南迁,促使桂林一带土地迅速私有化,地主制经济得到空前发展的产物。
注
释:
[1][9][20]引自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载于北大历史系1988年春《秦汉魏晋南北朝史参考资料》。
[2] 引自《六朝古墓地券发现经过》,载于《广西文献通讯》1948年第3期。
[3] 引自黄增庆、周安民《桂林发现南齐墓》,载于《考古》1964年第6期。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蒋廷瑜研究员提供。
[5] 今藏灵川县文物管理所。
[6][7][8]均为本人抄录。
[10] 见《考古》1983年第9期广西文物工作队《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南朝墓》。
[11] 见1999年《广东省博物馆集刊》曹腾马非《广东出土买地券综述》。
[12][14]见广西人民出版社《灵川县志》第二十三篇《社会生活》中的姓氏源流。
[13] 见莫休符《桂林风土记》。
[15][18] 见1985年《广西文物》创刊号,蒋廷瑜《广西南朝地券及相关问题》。
[16] 见1992年第1期《广西文物》,于凤芝《广西出土的古代铜镜》。
[17] 今藏灵川县文物管理所。
[19] 北大历史系1988年春《秦汉魏晋南北朝史参考资料》,周一良《论梁武帝及其时代》。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蒋廷瑜研究员提供。
[21] 1990年第二期《广西文物》载《容县出土宋代陶质朱书地券》。
[22] 今藏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
[23] 引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
[24] 今藏平乐县文物管理所。
[25] 引自1979年10月北大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编《中国古代史教学参考论文选》第二册,唐长孺《南朝的屯、邸、别墅及山泽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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