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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特点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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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西灵川县江头村古民居建筑群谈起 |
目前,我国乡村现存有大量的具有极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民居建筑群,其建筑形式因地而异,风格也各有千秋。对它的保护,党中央和国务院自80年代以来就非常重视。例如,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2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就提出“对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够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也应该予以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审定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90年代以来,以江浙皖赣闽等省为代表,相继出现了一批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保护的典型,如上海昆山的周庄、安徽黟县的西递村、江西的流坑村等。然而,大量的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由于其体量大、数量多、涉及的人员或部门的利益多而不能有效地保护下来,很多具有极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民居建筑群随着居民现代生活对居室的改变,面临着“存之继绝”的危险。因而,剖析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特点,总结近二十年来我国对部分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保护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大量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保护尤其是对西部大开发中西部省份古民居建筑群的保护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下面仅就笔者工作辖区内的灵川县江头村古民居建筑群为范例,剖析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特点,总结各地的保护经验,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特点
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是不可移动的文物,具有文物的一般属性。它又是历史文化保护区,又具有历史文化保护区体量大、数量多、居民多的特点。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些固有的特点。
首先,它具有形式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表现在全国,就有北京的四合院式、内蒙古的蒙古包式、陕北的窑洞式、四川青海的碉房式、广西贵州的干栏式、福建的圆形土楼式等。表现在广西,就体现在各民族建筑的不同和汉族地区桂北、桂南、桂东南、桂西北的明显差异。桂东和桂东南明显受粤式民居影响,桂东北则受湖南民居影响。表现在固定的某一古民居建筑群上,其多样性就体现为各种不同功能的古建筑。如徽州古民居就包括了桥、廊、塔、阁、亭、牌坊、社屋、祠堂、学堂等。广西灵川县江头村爱莲家族古民居建筑群,就包括村内的河道、古树、河堤、牌坊、塔、亭、祠堂、书院、巷道、庙宇、石拱桥、天井、民居、过道楼、香火堂等,甚至周边的田园、山水也被包括了进来。表现在同类建筑物上,其多样性又表现在造型、用材、装饰等方面的不同。如广西灵川县江头村100多座明清建筑的窗户、隔扇的雕刻,没有一件是完全相同的,各家各户铺设的天井用材和花纹也不尽相同,串在一起的民居山墙也注意层次变化。表现在时间上,其多样性又体现在各个不同时期的典型建筑。如广西灵川县江头村明代中期的卵石墙脚泥砖墙建筑、明晚期的青砖墙脚泥砖墙建筑、明晚期至清代的青砖包泥砖墙建筑,明中晚期矮小黑暗无天井的建筑和清代宽大、透光、天井式的建筑等,都体现出时间上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表现在所有权上,其多样性又体现为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中的民居私有性,部分公用建筑的集体性和部分公用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全民性等等。
其次,它具有居民的同宗性。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与普通意义上的历史文化街区不同。它是两千多年来封建自给自足经济的产物。它既不是商业中心,也不是政治中心。在古民居建筑群内,严密的封建宗法制度将居民相对稳定下来,而且他们一般都同族同宗,并分房分支分系分区居住。他们自然地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对民居保护的群团力量。很显然,我国如此多的很有价值的古民居建筑群能够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保存下来,这是与他们长时间地不自觉地对民居的维护是分不开的。这些居民一般来说都非常珍惜他们祖先留下来的遗产,他们都很敬重祖先的荣耀,很敬重祖先曾经在历史上的辉煌。广西灵川县江头村就是一个典型。该村现有人口680多人,160多户,均为周姓。相传他们的祖先周秀旺是北宋理学家、文学家周敦颐的后裔。他的大儿子周志轩,于明弘治元年(1488年)从广西龙胜县迁移到灵川县江头村建寨定居。迄今为止,已繁衍了22代子孙。该村现在保留了100多座明中期以来的民居建筑,它们基本上被该村的周姓四大房按各个支系分片分区居住着。这种现象在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中具有普遍性。如江西流坑村董姓家族也是按房支系分片分组居住,其中的“肇修堂”一组三栋、“大宾弟”一组七栋。又如江西的塘边村古民居有4幢一组、8幢一组还有20幢一组的,全部被470多户刘姓居民按刘姓家族的一房或一个支系居住着。在广西灵川县,迪塘村的李姓家族,熊村熊姓家族,长岗村的莫、陈两姓家族,也都是如此居住。
第三,它具有地域文化的代表性。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同现代民居不同,它的结构、外墙、山墙、天面、雕花隔扇和窗户、天井铺设都各不相同。它们是一方百姓劳动创造的结晶,最能代表一个特定地理区域内居民的个性和智慧。例如,桂东南汉族地区的“几”字形山墙、方形石柱、檐边彩绘使古民居建筑群显得庄重、美观、大方;桂东北“四水归一”的天井、青砖青瓦的弧形山墙以及依山而建的递进式成组建筑,虽然极少有华丽的彩绘,却也与桂东北的清秀山水相得益彰。另外,民族地区民居建筑也极具文化特色。例如,桂中地区壮族的干栏吊脚楼,造型别致,风格独特;桂北三江县侗族地区的风雨桥、钟鼓楼、重檐干栏等,整体看来,庄重俊秀;瑶族地区的过街楼、爬楼和苗族的半边楼等,也都独具民族风格。
第四,它具有环境的一体性。我国现存的古民居建筑群绝大多数属于明清时期的古民居建筑群,只有极少数古民居建筑群可追溯到唐宋。因此,这一时期的古民居建筑群尤其是汉族地区的古民居建筑群,受中国传统勘舆术的影响,各古民居建筑群内居民的始祖在择地定居时就把它周边的山、水、田园、道路、古树赋予了一定的人为的文化含义。因而从它始建时起,它周边的山、水、田园、道路、古树等,自然地成为各古民居建筑群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居民居住时间的变化,居民的祸福又被人为地与它周边的山、水、田园、道路、古树等联系起来。例如,广西灵川县江头村周姓家族的一世祖周志轩于弘治元年卜居于此时,就将门前的小溪命名为护龙河,将溪上的小石拱桥命名为护龙桥,正东向的三条河水称为“三重玉带拦腰水”,有三个峰尖的石山命名为笔架山,南边独立的近似方形的石山命名为玉印山,北边高大的石山命名为将军山,正东面的土山命名为屏山。江头村历史上科第联篇、仕宦风流,这里的居民除将她归功于传统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将她归功于这里的风水,即自然的玉带水、笔架山、玉印山、将军山、屏山等。因此,我国古民居建筑群周边的自然山水在居民居住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了历史的文化含义,并附带了各种人为的美丽的传说。如广西灵川县江头村就有歌颂勤劳善良和自由恋爱的“东山姑”传说,有告诫后代子孙切勿贪婪的“出米岩”传说等。虽然这些传说带有部分神话的色彩,但在历史上却起到了教育一代又一代子孙的作用。因此,古民居建筑群与周边的自然山水同等重要。古民居建筑群失去周边的环境,就如同司母戊鼎掉在烂泥堆里,缺少了完美性。相反,美丽的自然环境失去了古民居建筑群,也会黯然失色,失去它固有的灵性。
第五,它具有历史阶段的相对固定性。相对于城镇的历史文化街区而言,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既不是政治中心也不是商业中心,它的兴衰受偶然的因素影响极大。一个完整的古民居建筑群的兴旺有很多偶然性的因素。比如一个富商家族或贵族家族在城镇中发迹,率领家族子弟聘请风水先生到乡村相宅卜地定居,并购买田园,发展封建地主制经济,从而大兴土木,购建民居建筑群;又比如,乡村有一户居民子弟科举成名或者屡立战功,受到朝廷封赏,也会回到故乡大兴土木,光宗耀祖。还有,一个村落原来普普通通,由于某种偶然的因素,天子驾临,蒙受皇恩;或者一个村落突然在某种历史条件下处于一种特定的地理位置,甚至某种资源的突然发现和普遍被利用,都有可能导致一个家族或一个村落迅速兴旺起来。但是,一场战争、一场瘟疫或一场自然灾害也有可能将一个古民居建筑群致以毁灭性的破坏,甚至消失。历史上垦荒、屯边、屯军、民族迁移,也是导致古民居建筑群毁灭性破坏甚至消失的重要原因。广西灵川县江头村古民居建筑群兴旺的原因就是周姓子弟科举成名。在满清一代,江头村就出现了7位进士、8位翰林、25位举人、100多位秀才,七品以上的官员就有50多位。福建省福安市的廉村也是因为薛令之科举成名,并被唐肃宗嘉赐而兴旺发达。江西省安福县的塘边村开始依靠科举,明以后则依靠江西的商业。这些村落不管是科举成名还是经商发迹,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居民一旦有了钱财或权势,就买田置地,大量盖房,充实农产。他们盖房往往一盖就是10栋8栋,成组成群,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往往很高。相反,古民居建筑群受偶然性因素的影响,一些早期的古民居建筑群未能完整地保存下来。广西灵川县江头村的大部分的明代建筑于1944年被日本军队进村时烧毁,现在还能看到烧毁以前的明代建筑的墙垣、柱础。根据墙垣、柱础可以想象得到当年建筑的辉煌。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一个村落的兴与衰,穷与富,直接影响到古民居建筑群的保护和传承。就是兴旺上千年的江西流坑村,现存的建筑也是明中期以后的。塘边村的建筑更不用说,几乎全部是清代的。纵观我国现存的古民居建筑群的年代,几乎都集中在清代。具有明显发展脉络的从明到清的古民居建筑群并不多见。因此,我国现存的古民居建筑群具有历史阶段的相对固定性和局限性。
第六,部分乡村古民居建筑群具有独一的文化属性。在我国的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中,除民族古民居建筑群具有各民族的特有的文化特征外,部分汉族古民居建筑群也有它独一的文化属性。例如,在广西灵川县江头村古民居建筑群中,由于相传该村周姓家族是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的后裔,因而在周姓家族子弟科举成名后兴建的建筑,处处都能找到周敦颐的文化遗痕。他们的宗祠称爱莲家祠,家祠中的横联、格扇铭文、窗格篆文都体现了爱莲文化治家、治学、求学、为人、做官的思想内容。在爱莲家祠第三进建筑“文渊楼”的一楼的正堂壁板上刻有“爱莲家训”,二楼正堂壁板上刻有《爱莲说》全文,一楼二楼相互映衬。江头村民居建筑中格扇、雀替、神龛、柱脚都刻有莲花,还有与莲花齐名的梅、兰、竹、菊四君子,还有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堂屋神龛上方横梁的斜板上还刻有反映周敦颐理学思想的“日月阴阳太极图”。在各家各户的门簪上还有各种不同的莲花座八卦卦象。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它独一的文化属性。又如,浙江兰溪市的诸葛村,整个村的建筑布局仿效诸葛亮的“九宫八卦阵”;福建漳浦赵家城民居群则仿效北宋东京的建筑布局,处处反映居民对赵宋王朝的留恋等等。
二、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保护措施
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具有文物的一般属性,又具有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共同特征,还具有区别于一般文物或历史文化街区的特点。因此,对它的保护,除了象一般文物或历史文化街区一样加强“四有”工作外,还应根据它固有的特点采取一些完全不同的保护措施。
1、根据它的多样性、一体性,制定保护规划和保护条例,将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保护规范化、法制化,是保护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首要措施。由于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不是一个单体的古建筑。它的建筑类型多样、形式多样、风格多样。它也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群体。从它始建的时候起,就已经和周边的环境融为一体了。而且,现存的古民居建筑群的历史阶段相对固定性,又说明了21世纪的中国必须走出历史上对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民居建筑群未能长期保护和传承的误区。因此,防止人为的、自然的和某些外界的偶然因素对它的破坏,建立一种法典式的长期的保护规划和保护条例,使它长期保存下来,长期发挥作用,就变得尤为重要。在保护规划当中,除明确规定古民居建筑群以及周边环境的一体性保护外,还应首先根据各建筑物、自然物在古民居建筑群中的综合价值的大小,确定一批重点保护的建筑物、自然物。然后,再将古民居建筑群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绿化区,并将它们绘制成图,移交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保护条例,并将其中的一份制图和相应的保护条例竖立在古民居建筑群的显要位置上公示于民,以便居民自觉保护文物和文物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最后,还应根据古民居建筑群内居民的多少,在村内的荒地上规划出适应和满足居民兴建新宅需要的土地,移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划新村、建设新村。例如,广西灵川县江头村古民居建筑群就可先将村中的爱莲家祠、周启运故居、周冠故居、周绍刘故居、周培正故居、明护龙桥、明香火堂、明代民居、护龙河、古树、笔架山、将军山、玉印山等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再按明中朝、明晚朝、清早期、清中期、清晚期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保护区,并将村口的农田和村周围的一定距离的区域划定为绿化区作为农作物绿化和风景树绿化。在九屋镇至西岭村的公路东侧的荒地上规划出若干土地建设新村,避免居民现代化的随意建设破坏古民居建筑群的风貌。
2、利用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居民同宗性,组建全民性的保护组织,为保护乡村古民居建筑群提供组织基础,是保护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最有力的法宝。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体量大、数量多,依靠文物管理部门的直接管理是不够的。而且民居大多属于私有财产,文物管理部门对它直接管理显然很不现实。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乡村古民居建筑群具有居民同宗性,而且分房分支分系分区居住。这无形当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金字塔形的群众性保护组织,即以村长和副村长为龙头,然后以各房各系选出的强有力的户主为代表,组建成一个“文物保护委员会”,再扩大到全体户主和全体村民,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全民性的保护组织。由于这些古民居建筑群是这里居民的祖先留下来的遗产,居民一般都非常爱护和珍惜他们。自2001年灵川县文物管理所发现了江头村古民居建筑群的价值以来,灵川县文物管理所的同志多次到该村动员村长召开户主会,讲解古民居建筑群的价值和他们的家族史,调动他们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同时还充分利用该村有文化的离退休老干部回村作动员,并整理历史资料。现年70多岁的灵川县委办老秘书周崇德和现年60多岁的灵川县特产局老局长周思雄同志在我们动员之后,为保护古民居涌现出了超乎我们想象的热情,他们两人利用自己微薄的工资去桂林到南宁查找村史资料,每人都耗费了数千元,整理出了20多万字的历史资料。在他们两人的动员下,村干部思想想通了。从2001年10月以来,由周思雄、周崇德两同志主持的群众大会就达50多次,每次开会的人数都在50—100人不等。通过群众大会,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了,家族荣誉感增强了。自2001年10月到2002年4月上旬止,全村出动义务工1.2万个,捐献物资4万多元,捐献人民币7万多元。各家各户的民居格扇、窗户、壁板、天井、大门、匾牌彻底清洗了一遍。村民说:“象这样的举动,在我村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现在,无论何时何人走进村里,家家户户都干干净净,整整洁洁。每家每户,你都可以尽情地享受其间的浓郁的传统文化。到目前为止,村前的护龙河已修葺一新,河道两旁新树老树随处可见。大量遗留在山间、田垄、地头的碑刻、牌坊构件被抢救回来,集中到了爱莲家祠内。这里尤其还要提到的是,一些老同志在文物保护捐款活动中涌现出了很多感人的故事。例如,刚刚去世的78岁的康宝元同志(本姓周,因入赘康家改姓),身患重病,仍然将子女给他看病捡药的100多元钱捐给了村内的“文保会”。平时靠捡破铜烂铁生活的董新良(本姓周,因入赘董家改姓),也把刚刚卖破铜烂铁换来的40多元钱,第一个捐献给了“文保会”。现年80多岁的周怡茂,为了捐款,每天走这家跑那家,动员全家人捐款。他亲自写信给在部队工作的儿子,要求儿子捐款,他儿子很快就寄来了400元。后来又打电话给武汉机械学院工作的孙子,孙子也很快寄来了300元。同时他又把子女给他的零花钱也捐献了出来。他对村民说:“我活不久了,拿着这钱也没多大用处,为保护老祖宗的遗产作点贡献吧”。象这样的感人故事,还有很多很多。在他们的感召下,灵川县文物管理所捐献了2000元,灵川镇镇长周志伟同志捐献了2000元,灵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金元同志捐献了1000元,灵川县旅游局、九屋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也纷纷解囊相捐。因此,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同宗性,是我们保护古民居的基础。它的居民就是一个强大的保护群体。我们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做的,就是利用这种同宗性,把他们组织起来,传授文物保护知识,讲授他们的光荣家史,增强他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和家族荣誉感,从而使他们自觉地保护好文物。这就是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保护的最有力的法宝。
3、依据它的地域文化代表性和独一的文化属性,利用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中的公用建筑建设陈列馆,集中展示古民居建筑群的珍贵文物,用图片和文字的形式展现古民居建筑群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发展序列,是我们长期保护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集中在明清时期,它反映的文化是封建自给自足经济的文化。除部分老同志外,绝大多数古民居建筑群内的居民对这种文化已经很陌生。如何让群众尤其是古民居建筑群内的居民提高认识,长期保护好祖先留下来的文化遗产,长期让子子孙孙都能自觉地保护好文物,陈列馆的建设是很有必要的。这在福建省福安市的廉村和上海昆山的周庄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广西灵川县江头村爱莲家祠陈列馆也正在建设当中。爱莲家祠的第三进文渊楼是清朝末年的“爱莲书院”,楼上楼下四间教室和上下两个中堂自然形成了六个展厅。村内的各种碑刻、石雕就陈列在大门楼、回廊、“兴宗门”两侧,上述六个展厅就陈列村内的珍贵文物和各种图片、文字资料。目前,在爱莲家祠内已经进行了两次简易的展览,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很多居民在这两次展览中文物保护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他们保管的一些文物在这两次展览当中自觉地捐献了出来。因此,建设好陈列馆,提高展览水平,是我们长期提高居民文物保护意识长期有效地保护古民居建筑群和相关文物所应该做的。
4、合理利用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多样性、地域文化代表性、独一的文化属性,挖掘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中的潜在的旅游价值,让居民从中获利,提高居民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是保护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又一重要法宝。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体量大,规模大,文化内涵极为丰富,周边的景物一般也都有人为的文化涵义。它是一个集人为文化和自然文化于一体的天然博物馆。只要把它的环境治理好,文物保护好,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休闲去处。这种潜在的极具旅游价值的古民居建筑群是其它文物所无法比拟的。那走不完的巷道,看不完的山墙屋宇,听不完的故事传说,是现代都市生活的世外桃源。它能勾起人们对历史的追忆,它能勾起人们对大自然的造化和人类的巧夺天工的崇敬和热爱。在我国加入WTO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民族文化产业和历史文化产业都将成为我国在国际舞台上最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尤其是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已将一些古民居建筑群率先列入当地的旅游规划当中。但是,由于开发旅游而导致建设性破坏文物和环境风貌的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一些地方政府无视中央“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盲目地滥开发乱利用,急功近利。他们在开发中往往忽略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长久性、持续性、生态性。因此,文物行政管理部如何主动介入,使这种开发合理地有序地开展,已成为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广西正在大规模地开展古民居建筑群、
民族建筑群的调查,准备将一些具有极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民居建筑群、民族建筑群公布为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项活动有很强的针对性。它是将古民居建筑群、民族建筑群纳入法制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然而,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和各古民居建筑群内的居民,在开发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旅游资源时,为何能涌现出这么大的热情呢?笔者认为,那是古民居建筑群所具有的潜在的巨大旅游价值决定的,是我国西部省份的乡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决定的。乡村古民居建筑群内的居民迫切希望通过旅游开发摆脱贫困,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他们深深地意识到,如果不进行旅游开发,他们恐怕连老祖宗遗留下来的这点文化遗产也无法保护下来。这是一个客观现实,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现实。因此,将它们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贯彻中央“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把“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同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结合起来,从而刺激和调动居民保护文物的积极性,让居民在文物保护中获利,让居民更加珍爱这份老祖宗留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是我们保护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又一重要法宝。广西灵川县江头村能在2001年10月至今年4月期间,捐这么多的款集这么多的资出这么多的义务工,除了有良好的爱莲文化传统外,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看到了上海昆山的周庄和安徽黟县的西递村从文物保护活动中获得的巨大收益。
5、多方筹措资金,让公民履行文物保护的义务,是保护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长期举措,这也是它的多样性决定的。文物保护是一项公益事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保护不应该单单是各级政府的事,也不单单是古民居建筑群中的居民的事,更不单单是来这里参观的游客的事。把各古民居建筑群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意义本身就说明了它们属于全人类,全人类都有职责来保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而且,文化产业尤其是极具旅游价值的文化产业,是一个无烟工厂,是可持续发展的极具环保形的21世纪的朝阳产业。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把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保护好。如何筹措保护资金,如何让公民履行文物保护的义务,保护好乡村古民居建筑群,这是我们应该探讨的问题。去年,某些专家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提出发行文物彩票来体现公民保护文物的义务。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利用国债保护文物,也是一个体现公民保护文物的义务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几年来,大量的国债资金流向公路、铁路、水库、电力等公共建设当中,只有极少的资金投入到了文物保护当中。因此,笔者认为,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在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无力保护古民居建筑群的前提下,尝试利用国债资金首先“有效保护”一批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从而“合理利用”这些乡村古民居建筑群内潜在的旅游价值,这既能体现公民履行文物保护的义务,又能有效地、长期地保护古民居建筑群,还能提高西部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另外,建立各级文物保护基金会,接受来自企业、财团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同志的捐款,同样也是体现公民履行文物保护义务的形式。目前,在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景点前,设立文物保护捐款箱,就是一种非常好的做法。在广西灵川县江头村爱莲家祠内就设立了一个捐款箱。该捐款箱具体由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员负责登记,并让来这里参观的乐意捐款的游客留下姓名,并为江头村题词。所捐款项由村里的“文保会”派出出纳和会计进行管理,全部资金用于文物保护、文物维修、文物环境治理等活动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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